遗嘱继承是否需要见证人?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不太清楚遗嘱继承需不需要见证人。如果需要,哪些情况要见证人,见证人有啥要求;如果不需要,那自己立遗嘱直接就能生效吗?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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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否需要见证人,要根据遗嘱的类型来确定。 在我国法律中,遗嘱的形式多样,不同形式的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即可,不需要见证人,它强调的是遗嘱人亲自书写表达自己的意愿。 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法律对见证人也有一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遗嘱受到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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