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土地征收女方还有份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他家那边土地要征收。我有点疑惑,之前土地有我的一份,离婚后这土地征收补偿还有我的份吗?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拿到这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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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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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离婚后土地征收女方是否还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如果女方在离婚前是该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只要女方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地,即使离婚了,她依然拥有原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征收时,涉及到基于承包经营权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女方是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的。 要是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女方在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虽然离婚了,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关系可能还存在。当土地被征收,女方也可能基于这种共有关系,获得一定的征收补偿。不过具体份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然而,如果女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了土地相关权益,或者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合理分割且不再拥有该土地权益。那么在土地征收时,女方一般就没有权利再获得补偿了。总之,女方是否能拿到土地征收补偿,关键在于她是否还拥有该土地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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