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土地征收女方可以分到吗


离婚时土地征收女方能不能分到,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离婚妇女能分配到征地补偿款。因为征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分配,征收决定作出前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的离婚妇女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这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如果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有权利要求分割。要是这征地补偿款是因为女方个人的土地权益或者特定身份才获得的,并且明确规定只归女方所有,那女方就可以主张这部分款项是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分割。判断的重点在于征地补偿款的取得依据和性质。若难以清楚区分,法院通常会按照具体情况,把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进去,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款的分割方式。 另外,如果土地属于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比如按照土地的面积、土地的收益情况等进行合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土地的性质、双方对土地经营的贡献、离婚后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要是土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的收成收益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