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土地被征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家土地被征收了,现在涉及到征收补偿的分配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征收所得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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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土地被征收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来说,土地征用补偿金是对夫妻中一方承包土地权益的延续和保障,是失去土地一方再创事业所需的生产补贴,其取得与否取决于个人是否仍属具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以及能否成为失地农民日后生活的基本来源,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征地补偿款项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土地征收补偿款并不在明确列举的共同财产范围内 。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征地款虽然是男方婚后因土地被征收获得,但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笔款项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就会按照约定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又或者,虽然土地是男方婚前的,但在征收过程中,夫妻共同参与了很多与征地相关的活动,或者征收后的收益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方面,这种情况下,征收所得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牛生的小牛;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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