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还需要退还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和对象刚领了证,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闹得不愉快,涉及到彩礼退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要退还,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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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在一定情形下是需要退还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彩礼,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传统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包括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生活起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比如领了证后,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就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第二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说男方家因为给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要在离婚的前提下才会考虑是否退还彩礼。 总之,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是否退还,要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 相关概念: 彩礼: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包括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生活起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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