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有征地补偿?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他们那边土地要被征收有补偿。我户口还在前夫家村里,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征地补偿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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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有征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征地补偿的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判断离婚后是否有征地补偿,关键在于是否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实践中,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户籍情况。如果离婚后户口仍然留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这是认定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从侧面反映出,只要户口还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很多情况下就保留了相应的权益。 其二,生产生活状况。即使户口还在,但如果已经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也未与该集体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可能会影响成员资格的认定。比如长期在外打工,基本不在村里居住、参与集体生产活动等。 其三,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如果离婚后在其他地方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保障,不再依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那么可能会被认为不具备成员资格。反之,如果仍然依靠原集体土地维持生活,那么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具有成员资格从而获得征地补偿。 所以,离婚后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自己是否还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补偿但遭到拒绝,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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