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二手房合同纠纷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多种。 首先是卖方到期不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房屋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重要财产,卖方不按时交房会严重影响买方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到期不交房,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因定金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较为常见。定金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比如付了定金后一方违约,守约方就可按定金罚则处理,买家违约卖家可没收定金,卖家违约买家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还有一种情况是付了定金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与履行合同密切相关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双方都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返还定金(非双倍返还)。 房屋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毁约纠纷也不少。当房价大幅上涨或下跌时,一方可能会为了利益而毁约。若仅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且明确了房产买卖主要条款,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依据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 另外,买家到期不支付房款也会引发纠纷。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付款时间,买家若未按时支付,就构成违约。因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卖家有权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容忽视。交易税费受国家政策影响大,缴纳标准常变化。关于税收由谁缴纳有不同情况,双方未约定时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约定由买家承担所有税费时,买家要承担税收变动风险;而“阴阳合同”这种做低房价逃税的行为是违法的,还可能因缴税问题引发纠纷,且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