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人以前和前夫分享过集体土地,现在征地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我离异了,之前和前夫在村里分过集体土地。现在村里要征地了,我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我户口还在村里,就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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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在征收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的经济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多个部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同的安置情况有不同的支付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对于您这种情况,如果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仍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您就有权获得征地补偿。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户口还未迁出本集体,且没有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您就可以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比如之前有案例,女子离婚后户籍仍在村里,最终法院判决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能获得征地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也进一步保障了离婚女性在征地补偿中的合法权益。所以,综合来看,只要您具备成员资格,就能够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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