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宝宝抚养费内容的解除同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同居了,还有了宝宝。现在打算分开,写了份解除同居协议书,里面有宝宝抚养费的内容。我就想问问,这种协议书需不需要去公证呀?不公证会不会没效力,公证了又有啥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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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含有宝宝抚养费内容的解除同居协议书并非必须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协议书和公证的概念。协议书是双方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文件,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自双方签字(或按手印)时起,协议就生效了。对于含有宝宝抚养费内容的解除同居协议书来说,它本质上是你和对方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只要协议书是以合法的形式订立,就受法律保护。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协议书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如果经过公证,当未来发生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的情况下,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会被法院直接认定。 所以,对于含有宝宝抚养费内容的解除同居协议书,不公证并不影响它的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减少纠纷。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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