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同居有了孩子,现在我们打算分开,写了一份子女抚养协议书,约定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这些事。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没结婚情况下签的子女抚养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会不会后面对方不认账,协议就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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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期间,就所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表明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同时也认可了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 只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要合理,不能过低导致无法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抚养权的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子女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查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会判决违约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只要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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