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点担心这协议有没有用,毕竟没证。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领证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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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领证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得先明白“离婚”这个概念。离婚,指的是夫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的成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没领证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一说。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基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它以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明确了离婚协议适用的对象是合法夫妻。 没领证的双方签的所谓“离婚协议”,严格意义上不能叫离婚协议。不过,如果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这些部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是可能有效的。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这种财产分割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协议中涉及到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内容,比如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这些内容就是无效的。所以,没领证签的离婚协议不能一概而论说有效或无效,要具体看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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