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随军离婚后需要迁出户口吗
我是随军到北京的,现在和军人配偶打算离婚了,很纠结户口要不要迁走。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不迁走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想了解一下北京随军离婚后,在户口迁出这方面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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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随军离婚后,户口并非一定要迁出。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出 。 首先,如果是现役军人配偶,离婚后户口需迁回原籍或选择落户在其他地方,不能继续保留北京户口。 其次,若是退役军人配偶,情况有所不同。已随军安置的配偶,可以继续保留北京户口;未随军安置且户口随军人迁入北京的配偶,离婚后户口需迁回原籍或选择落户在其他地方。 再者,关于随军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父母协商决定,一般随监护人落户;已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落户或迁回原籍。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表明公民有自主决定户口迁移的权利。 所以,综合来说,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定。但如果不迁出,可能涉及到单独立户等问题,需要遵循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随军:是指军人家属根据规定,将户口迁移到军人所在驻地,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一种安置方式。 单独立户:就是在户籍管理中,从原有的家庭户口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户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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