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过世后儿媳有赡养义务,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吗
我婆婆前段时间去世了,我老公作为儿子继承了一部分财产。我和老公一直感情挺好的,就是突然想到这财产的事儿,也不知道这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还是就只是我老公个人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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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一些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一起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工资、奖金等,还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而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到您的问题,当婆婆过世后儿子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儿子继承了婆婆的遗产,那么这笔遗产通常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要是婆婆立了遗嘱,明确规定该项财产仅属于儿子一方所有,或者有赠予契约明确只给儿子,那就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公尽到了主要的扶养责任,儿媳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备获得遗产份额的可能性。 总之,关键在于婆婆有没有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有明确指定就是儿子个人财产,没有明确指定那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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