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该怎么处理?


家暴离婚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遭遇家暴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遭受家暴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家暴的存在,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