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我遭遇了家暴,实在无法再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打算起诉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因为家暴而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精神损失费呢?我在精神上真的受到了很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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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起诉离婚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首先,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暴,无疑会对受害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往往具有持续性和严重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因家暴起诉离婚时,无过错的受害方是有权利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比如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会对家暴情况进行记录,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因家暴导致的身体损伤;还有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也都可以作为证据。法院会根据家暴的情节、持续时间、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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