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失手导致妻子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因为情绪激动对妻子动了手,虽然是失手,但她还是提出了离婚。我很后悔,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们的离婚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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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导致妻子提出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来进行。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这种家暴的情况下,妻子坚决要求离婚,且能提供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法院很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属于过错行为,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法院的照顾,有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家暴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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