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只能自诉吗?

我遭遇了家庭暴力,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听说这类案件只能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也就是自诉。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万一我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自诉,那岂不是没法维权了。所以想问问,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只能当事人自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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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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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只能当事人自诉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自诉和公诉的概念。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而公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一般的轻微暴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符合上述“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情形,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诉。比如,只是偶尔发生的推搡、轻微殴打等行为,且身体损伤并不严重,被害人自己掌握了相关证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然而,家庭暴力并不总是局限于轻微程度。当家庭暴力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时,就可能涉及公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家庭暴力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达到虐待罪的标准等情况,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些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没有主动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并非只能当事人自诉。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诉;而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会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以确保法律能够全面、有效地制裁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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