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络商标侵权赔偿多少钱?


商标侵权赔偿是指商标权人因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而遭受损失时,侵权人应给予的经济补偿。在东莞,网络商标侵权赔偿的确定与全国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可以计算因侵权行为导致自己少卖了多少商品,少赚了多少钱,这些损失就是赔偿的一部分依据。例如,原本可以销售1000件商品,因侵权行为只销售了500件,少销售的500件商品所对应的利润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就需要查看侵权人通过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获得了多少利润。比如侵权人通过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赚了10万元,这10万元就可能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假设该商标正常许可他人使用一年的费用是5万元,那么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以这个许可使用费为基础,乘以一定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侵权,而且情节很恶劣,那么赔偿数额可以在前面计算出的数额基础上增加一到五倍。 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包括商标权人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调查侵权行为的费用等。例如,为了调查侵权行为花费了5000元,这5000元也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商品的销售范围、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