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赔偿后再辞职还有补偿吗?
我在东莞工作时受了工伤,已经拿到了工伤赔偿。现在我打算辞职,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有其他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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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工伤赔偿后再辞职是否还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广东省(东莞属于广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所以,如果您在东莞受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获得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再辞职,是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偿的。不过,要是您未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可能就没有这两项额外的补偿了。建议您先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再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获得额外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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