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倍工资赔偿时效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后来我离职了,听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但不知道从离职到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还能不能申请,想了解下双倍工资赔偿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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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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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工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正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外,还得再给一份相同数额的工资。 在我国,双倍工资赔偿时效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约束。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害其权益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不过,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点确定,在实际中可能会有不同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持续状态下,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这意味着每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都有自己独立的时效起算点,过了一年就不能再主张该月的双倍工资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日起算一年。这种情况下,只要在这个一年的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就可以主张整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此外,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发生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还有,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应的时效规定,在合适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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