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陪老板喝酒,公司应酬喝到胃出血算工伤吗?

我在公司经常需要陪老板出去应酬喝酒。上次应酬时喝到胃出血了,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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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陪老板喝酒,公司应酬喝到胃出血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陪老板喝酒这种公司应酬的情况,从本质上来说,如果是公司要求或者安排的应酬活动,并且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利益等进行的,那么可以看作是工作的一部分。因为是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有可能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在陪老板喝酒的过程中,员工是因为自己过度饮酒、醉酒导致胃出血,那么按照这一规定,可能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所说的醉酒,通常会依据相关的医学检测和判断标准来确定。 所以,陪老板喝酒喝到胃出血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应酬是否是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以及员工是否存在醉酒等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员工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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