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月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办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已经过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办离婚证,也不清楚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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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还需要看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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