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快过了,我们想知道冷静期结束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去领离婚证,还是说还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呢?有点搞不清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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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冷静期后并不一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按时到场申请,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有一方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申请就失效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所以,冷静期后不能直接领离婚证,还需要满足双方共同申请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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