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在法律上,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都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来看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在很多实际案例中,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无不良嗜好,而另一方经济不稳定、生活习惯不佳,那么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接下来说说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大致在2000 - 3000元之间。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况。 总之,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都是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