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从哪一天算起?
我的驾驶证被吊销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吊销时间到底是从哪一天开始算。是交警现场开处罚单那天,还是我去处理违章那天,又或是收到吊销通知那天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起始时间,因为这关系到我之后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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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吊销的起始计算日期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驾驶证吊销”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因为驾驶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等原因,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而吊销驾驶证的起始日期,一般是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之日”,通常是以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比如,交警在调查完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后,会制作一份处罚决定书,上面会明确写出吊销驾驶证的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的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就是吊销起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吊销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吊销决定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也就是说,不会因为当事人去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了,就暂停计算吊销时间。另外,如果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特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吊销起始时间外,重新考取驾驶证的限制期限也有更严格的规定。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所以,明确吊销起始日期对于驾驶人规划后续的驾驶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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