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播落入合作协议陷阱指的是什么?

我是一名刚入行的主播,和一家公司签了合作协议。但我总担心里面有陷阱,可又不太懂。想知道主播落入合作协议陷阱到底是啥情况,具体有哪些表现,我该怎么避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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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主播落入合作协议陷阱,简单来说,就是主播在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里,遭遇了一些不公平、不合理或者隐藏风险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损害主播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讲,合作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主播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通常属于书面合同。 常见的陷阱之一是不公平的分成条款。有些合作协议可能会将大部分收益分给合作方,主播只能拿到极少的分成。例如,协议规定主播的直播收入中,合作方拿走90%,主播仅得10%,这种严重失衡的分成比例就可能构成不公平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这种分成条款属于不合理加重主播责任、排除主播主要权利的情况,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比如协议规定主播在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在任何平台进行类似的直播活动。这严重限制了主播的就业和发展机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主播合作协议不一定属于劳动合同,但类似原理可参考)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合理范围和期限的要求,主播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些协议可能对主播的义务规定得非常详细且苛刻,但对合作方的义务却模糊不清或者很少提及。比如要求主播每天必须直播多长时间、完成多少业绩,但对于合作方应提供的推广资源、培训支持等却没有明确约定。这使得主播在合作中处于不利地位。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主播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无法确定,主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合作方承担合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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