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监外执行需要服刑事责任吗?
我醉驾被判刑了,现在申请到了监外执行。但我不太清楚,监外执行期间我还算不算在服刑事责任呢?会不会监外执行完了,还要再去服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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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刑事责任和监外执行。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犯罪人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对于醉驾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醉驾者被判处拘役后,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旦醉驾者被批准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实是在服刑事责任的。监外执行只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并不是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监外执行是刑事责任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例如,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况,就会被收监。只有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才会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就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醉驾监外执行期间是在服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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