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在探讨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影响工伤认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同时在几家公司上班,并且都和这些公司有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
接下来看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判断你在工作中受的伤或者得的病,能不能算成是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而不是看劳动者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时,满足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而不会因为同时和其他单位 也有劳动关系就受到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和责任承担的规则,即由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正在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双重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职工就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用因为双重劳动关系而担心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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