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进口报关贸易额归谁?
我在做双抬头进口报关业务,对于报关后的贸易额归属不太清楚。在这种报关模式下,到底贸易额是算给报关单上的哪一方呢?是经营单位还是收货单位?还是双方都有份?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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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进口报关是指在进口报关单上同时显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两个主体的报关方式。关于双抬头进口报关贸易额的归属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双抬头进口报关贸易额具体归谁。不过,在海关统计贸易数据等相关规定中,主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果经营单位在整个进口业务中承担了主要的贸易责任和风险,比如负责签订进口合同、安排运输、支付货款等核心业务操作,那么贸易额通常会倾向于归属于经营单位。这是因为经营单位在贸易流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原则,贸易额与其实质参与的贸易活动相对应。 而如果收货单位在业务中有实际的货物所有权取得、承担了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或者对货物有实际的处置权等重要因素,那么贸易额也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收货单位。例如,收货单位直接与境外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并确定货物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收货单位对贸易的影响力较大,贸易额归属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贸易额的归属还可能受到双方事先约定的影响。如果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在合作前就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了贸易额的归属,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写明贸易额全部归收货单位,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税务、统计等部门在统计贸易额时也有各自的规定和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这些部门的规定准确申报贸易额,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双抬头进口报关贸易额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在贸易中的实际作用、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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