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关公司报关逃税,逃税金额是否计入个人?
我找了清关公司帮我报关,后来发现他们有逃税行为。我担心这逃税金额会算到我头上,我只是委托他们报关,也没参与逃税操作,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逃税金额会不会计入我个人,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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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由清关公司报关逃税,逃税金额是否计入个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个人犯罪则是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报关逃税的场景中,如果清关公司是以单位名义实施逃税行为,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那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清关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一般是对清关公司判处罚金,同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然而,如果个人与清关公司存在通谋,比如个人明知清关公司会采取逃税手段进行报关,还积极配合或者提供帮助,那么个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罪的共犯,此时逃税金额自然会计入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另外,如果个人虽然没有与清关公司通谋,但个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若个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清关公司错误报关进而逃税,个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逃税金额也可能会计入个人。所以,由清关公司报关逃税,逃税金额是否计入个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个人在整个逃税过程中的行为和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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