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向警方报了案,但是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有消息。我想知道从报案开始,警方处理受案的时间有没有规定,一般是多久呢?我很担心案子一直拖着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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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受案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从收到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时间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尽快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在实践中,如果案件情况比较简单、事实清楚,受案审查期限可能较短,可能在几天内就能做出决定。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的调查工作较多,例如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鉴定等工作,受案审查期限可能会相应延长,但总体来说也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如果报案人对公安机关的受案情况有疑问,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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