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货款未收回扣除部分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负责销售业务。最近有几笔货款没收回,公司就直接扣了我部分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货款收不回又不全是我的原因。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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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货款未收回而扣除部分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需要对货款回收负责,并且公司能够证明货款未收回是员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公司扣除部分工资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即便如此,扣除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合同约定,或者无法证明货款未收回是员工的过错,那么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补发扣除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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