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没收回让业务员承担是否合法?


在讨论货款没收回让业务员承担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来说,业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完成销售任务。至于货款的回收,这并不一定完全属于业务员的工作职责范畴,具体要依据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货款未收回的损失,那么这个规定必须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单方面要求业务员承担货款损失,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业务员为了业绩,故意与没有支付能力的客户签订合同,导致货款无法收回,这种情况下业务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只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比如客户突然破产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货款无法收回,业务员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即便业务员存在需要赔偿的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公司不能随意要求业务员全额承担货款损失。 综上所述,货款没收回就让业务员承担并不一定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遇到公司不合理的要求,业务员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