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两倍工资后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听说能主张两倍工资。现在我想离职了,这种情况下,我主张了两倍工资后,还能不能再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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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先给你分别解释一下。 两倍工资,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当出现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主张两倍工资后是否还能要经济补偿金,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这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两倍工资是针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法定情形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只要符合各自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就有权同时主张。例如,用人单位既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又出现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可以既主张两倍工资,又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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