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一段时间,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想了解清楚这个期限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开始计算,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即30天的提请审查期限加上检察院7天的决定期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