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是多长时间?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现在领取着伤残津贴。我想知道这伤残津贴能领多久啊,是有固定的年限,还是可以一直领下去呢?我很担心过几年就没了,影响我的生活。所以想了解下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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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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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对于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其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只要其保留劳动关系,就可以一直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之后按照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其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一直领取伤残津贴,但如果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再领取伤残津贴,而是获得一次性的补助。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津贴的年限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它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职工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领取伤残津贴的具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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