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在财务报表编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是现金流量表中的重要一项,它反映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 首先,基本的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 +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 +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 + 当期预收的款项 - 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我们来详细解释下公式中的各项。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这就是企业在当前这个会计期间,把商品卖出去或者提供劳务后,实实在在收到的现金。比如说,一家企业在这个月卖了一批货物,对方直接付了现金,这部分现金就属于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收入。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指的是以前会计期间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后,客户没马上给钱,记在了应收账款里,而在当期收到了这笔钱。例如,企业去年卖给客户一批货,客户没付款,记为应收账款,今年客户把钱付了,这就是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也是类似的道理。企业在以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收到了商业汇票,到了当期,企业拿着汇票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了,这就是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 当期预收的款项,是企业还没给客户提供商品或者劳务,但是客户先把钱给了企业。比如,企业和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提前支付了货款,这就是预收款项。 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就是在当期,因为客户把之前买的商品退回来了,企业把钱退给客户,这部分现金支出要从前面计算的金额中减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正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计算填列该项目,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情况,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质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会计核算资料,按照上述公式进行准确计算和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