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承担着多方面重要职责。 首先是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当公民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需要法律援助时,会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中心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这一职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是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在审查通过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再者是监督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法律援助中心要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受援人能够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未依法履行法律援助审查职责等情形的,由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从侧面也体现了中心对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另外,法律援助中心还需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服务内容等信息,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符合条件的公民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