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的电动车撞到人,过了一个星期对方说骨折了该怎么办?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当时看着没啥事就各自走了。可过了一个星期,对方突然联系我说骨折了,让我负责。我现在很纠结,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责任我要全担吗?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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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骑电动车撞到人,过了一个星期对方称骨折的情况,需要冷静且正确地处理。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这是处理此类事故的基础。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你驾驶的是电动车,但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也会参考类似的原则。若事故发生当时有报警,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如果没有报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责任,若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是因果关系的确定。对方称骨折是此次碰撞导致,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方需要证明骨折与你撞人这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对方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且医生能从专业角度说明骨折和此次碰撞的关联性,那么在法律上更有可能认定该骨折与碰撞有关。若你对因果关系有怀疑,也可以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后是赔偿问题。如果最终确定你需要承担责任,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医疗费以医院的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对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在赔偿时,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你要积极应对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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