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轻伤逃逸该如何赔偿?


当电动车撞人致轻伤后逃逸,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责任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逃逸行为通常会对责任认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逃逸的电动车驾驶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接下来谈谈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赔偿方式上,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医疗费用的票据、误工证明、护理人员的费用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电动车撞人轻伤逃逸后,逃逸者不能逃避赔偿责任,应该积极面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