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瓶车与汽车相撞,交警判定30%的责任该如何赔偿?

我骑电瓶车和汽车撞了,交警说我要承担30%的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是只赔汽车的损失吗?我的电瓶车和我自己的伤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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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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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瓶车与汽车相撞,交警判定承担30%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赔偿”是指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这里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像汽车的维修费用、电瓶车的损坏维修费用;也包括人身损害,比如受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 对于汽车一方的损失,如果汽车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电瓶车一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汽车维修费用是1万元,交强险赔偿2000元后,剩余的8000元,电瓶车一方需要赔偿8000×30% = 2400元。 对于电瓶车一方的损失,如果汽车有责,汽车的交强险同样会在上述相应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汽车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电瓶车一方自己承担30%。比如电瓶车维修费用是1500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可由交强险全赔;若电瓶车驾驶员受伤,产生医疗费3万元,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赔偿1.8万元,剩余1.2万元,汽车一方承担1.2×70% = 8400元,电瓶车一方自行承担1.2×30% = 3600元。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同时,双方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在处理赔偿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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