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变更了名称,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变更名称这种情况,员工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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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员工通常是没有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公司名称变更只是公司在登记事项上的一种变化,它并不改变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主体的实质。公司依然要承担变更名称之前的权利和义务,就好比一个人改了名字,但还是他本人一样。所以,单纯的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对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就意味着,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既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正常履行,那么员工就不能因为公司名称变更而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公司以名称变更为由,采取了一些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比如降低员工工资、变更工作岗位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等,那么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名称员工没有赔偿,但如果公司借此损害员工权益,员工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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