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出?


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费用的承担方式。首先,在诉讼前,也就是还没有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时,一般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就好比你要去做一件事,前期的花费通常由发起者先承担。比如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纠纷,想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明确责任,那么患者就需要先支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判定责任归属之前,无法确定最终应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所以,在诉讼前,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费用是合理的。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就有了不同的规则。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比例。例如,经过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承担70%的责任,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70%的鉴定费用。这是因为既然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与之相关的鉴定费用也应由其按比例承担。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鉴定费用则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这是对没有事实依据的鉴定申请的一种合理处理方式。比如患者申请鉴定,但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那么患者就需要自行承担鉴定费用。此外,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那么鉴定费用通常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比如双方责任比例为5:5,那么鉴定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诉讼前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诉讼过程中则根据鉴定结果和责任划分来确定费用承担方。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