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


在探讨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简单来说,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了,但劳动者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让劳动者能更快地拿到应得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是有可能适用一裁终局的。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数额在24000元以内,就符合一裁终局的金额条件。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双倍工资虽然带有“工资”二字,但它本质上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和普通的劳动报酬有所区别。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适用一裁终局的理解和做法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即便金额符合条件也不适用一裁终局;而有些地方则会根据金额来判断是否适用。 如果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最好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