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介入投标一般是什么情况?


经侦,也就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他们介入投标通常是因为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串通投标罪。这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比如说,几个投标企业私下约定好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格,以此来操纵投标结果,这种行为就属于串通投标,经侦很可能会介入调查。 其次是合同诈骗罪。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也会引起经侦的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例如,投标人虚构自己的资质、业绩等情况来骗取中标,之后无法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再者是行贿受贿罪。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谋取中标,给予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贿赂,从而影响投标的公正性,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经侦会对这类涉及贿赂的投标案件进行调查。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如果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文件来参与投标,就可能触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经侦介入投标往往是因为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