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未成年只有口供没证据是否能立案?
我知道有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猥琐行为,但是目前只有当事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不会立案处理呢?我很担心因为证据不足就无法立案,让坏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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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关于猥亵未成年人能否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如果只有被害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公安机关在初步审查时会比较谨慎。因为仅有口供难以确定是否真的存在犯罪事实。口供虽然是证据的一种,但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记忆偏差、主观情绪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口供就一定不能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口供中提供了一些线索,例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较为详细的信息,公安机关可能会顺着这些线索去寻找其他证据,如调取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询问现场的证人等。一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其他能够佐证口供的证据,达到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就会予以立案。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除了口供之外,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并且现有材料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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