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和调查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个和法律相关的事儿,涉及到案件处理。不太清楚案件审查和调查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区别,各自的重点和目的是啥,对案件的走向分别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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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和调查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有着各自独特的定义、目的、主体、方法以及侧重点。 首先,二者定义和目的不同。案件调查是指相关机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收集证据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就是要搞清楚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谁干的,干了什么事儿等情况。而案件审查则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判断的过程,看看调查收集的证据是不是充足、合法,能不能支持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 从主体方面来说,调查主体通常是具有调查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比如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等。而审查主体一般是对调查结果有审核权的上级机关、专门的审查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等。比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方法和手段也存在差异。调查常用的方法有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鉴定等,通过这些方法去获取新的证据和线索。而审查主要是对调查得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比如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还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等。 最后,二者的侧重点也不同。调查更侧重于事实的发现和证据的收集,努力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审查则更关注法律的适用和处理的准确性,判断调查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不能依据这些结果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这就体现了不同主体在调查和审查中的分工。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调查是基础,为后续的审查提供依据;审查是保障,确保调查结果能正确地适用法律,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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