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审查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程序的时候,对留置和审查这两个概念很模糊。不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适用场景、操作流程这些方面。想搞清楚它们的区别,免得以后遇到相关情况一头雾水,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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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审查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从多方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机关可以把人留下来,限制其自由行动。而审查则是对某件事情、某个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和分析,看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问题等。 在适用对象方面,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审查的适用对象就比较广泛了,既可以针对人,比如对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也可以针对物,像对一些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还能针对事,例如对某个项目、某个活动进行审查。 在实施主体上,留置的实施主体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有权力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采取留置措施。审查的实施主体则较为多样,不同的领域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查。例如,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等。 从目的来看,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而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判断事情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比如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是为了确定是否要提起公诉,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是为了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在期限方面,留置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审查的期限则因不同的审查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有的审查可能很快就能完成,有的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综上所述,留置和审查在概念、适用对象、实施主体、目的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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