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我该先履行义务,但我发现对方可能没能力后续履约,心里很不安。我听说有不安抗辩权,可不知道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是啥,想了解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这个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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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互相交换物品,先交货的一方发现后交货的一方可能拿不出东西了,那么先交货的一方就可以暂时不把自己的东西交出去。 接下来看看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和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先履行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当中止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应先发货,在准备发货时发现B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A公司就可以暂停发货。第二,先履行方有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在中止履行后,先履行方可以要求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履行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比如上述例子中,A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如果B公司提供了,A公司就需要继续发货。 最后说说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并且合同中双方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合同关系中,先履行的一方才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先交付房屋,租客后支付租金,如果房东发现租客经济状况恶化,可能无力支付租金,房东就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不交付房屋。但如果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那就不适用不安抗辩权,而可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之,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的一种保护机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先履行方可以合理运用这一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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