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并不是随意签订就必然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首先,从成立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根据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原理,当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字,该离婚协议书即成立。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并且都在相关的文件上签了字,表示同意这件事情的安排。 然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协议还未生效。 此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逃避债务;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必须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部分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用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而这明显不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这种约定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之后又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有条件的,它既需要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即办理离婚登记,也需要内容合法合规。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